关于体育教学器材购置和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8-07-16浏览次数:93

 

为规范体育学院体育教学器材的购置、报修及管理工作,保障教学、群体、训练实际工作需要,本着保证质量、严格管理、节省开支、服务教学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体育学院购置和学校配备的用于教学、科研、群体、训练与竞赛等方面的各类体育器材设备等。

二、管理权限及岗位职责

1. 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牵头成立体育教学器材购置、报修及管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全面负责体育教学器材设备的申请审核、购置及与发放管理工作。

2. 体育学院办公室是各类体育教学器材设备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器材和设备的入库、登记、分配使用、报修、报废等程序性工作,同时负责器材设备仓库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和考核。

三、体育教学器材和设备购置的工作流程

1. 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各项目组长应对教学、科研、群体、训练、竞赛的器材和设备进行清理核查,在此基础上,填写下一个学期所需添置的物品清单及规格要求,报工作组审核,经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购置。对临时急需购置的器材与设备,需以立项形式,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购买。

2. 工作小组对申请购买物品的实用性、性价比进行论证,3000元以上的大宗物品须经过党政联席会研究,审查批准后方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购买。

3. 需报请学校招标采购的器材和物品,按学校规定程序,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具体手续。由体育学院自主购置物品时,必须由工作组指定2人以上共同完成,未经工作组授权,个人不得擅自购买体育教学器材设备。

四、体育教学器材设备的使用管理

新购置和学校新配置的器材、设备在使用前,由体育学院办公室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详细的入库登记,集中管理。仓库管理人员应遵循便于使用、降低自然损耗、方便核对的原则,合理安排体育教学器材设备的库房摆放,同时做好消防和安全保障工作。

器材和设备的使用实行领用登记制度,领用人需填写领取单,管理人员需做好使用登记工作。日常教学器材由任课教师本人或指定的学生负责从器材室签字领取,课后及时归还,经管理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字交回。学生活动和其他工作需使用器材和设备时到体育学院办公室填写借用单,借用器材时必须履行上述领取和归还登记手续。

发生器材遗失和损坏时,由任课教师或领取人书面说明情况,体育器材设备管理工作组依据有关规定,作出书面处理意见,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做好登记备案。

五、器材和设备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

体育教学器材设备购置及管理工作组和办公室负责定期检查器材和设备的管理工作,核查仓库存放的器材和设备的质量和数量,查找和解决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决定器材和设备的添置和报废等事宜。

六、本规定未尽事宜,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补充完善。

 

 

 

 

 

体育学院

201641

 

 

附:

体育学院体育器材设备购买与发放工作组

组长:徐宏伟     副组长:冯火红

成员:孙华勇   田维琼   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