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进行教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学进度进行适当调整。调整部分不得超过教学进度所规定内容的30%(以学时计算)。
2. 教师课前应深入钻研教材,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充分掌握授课内容、组织教法,了解学生情况、场地情况。课中讲解应简明扼要,示范准确,教法得当。课后应认真总结,填写教学小结。
3. 教师在开学第一周应向学生介绍本课程的教学安排,使学生对本门课程的主要内容和教学进度有一个总体的了解。
4. 教师应提前到达上课地点,做好上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课程准时开始。
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时间进行授课,按时上课与下课,不得擅自停课。
5. 严格按照规定的授课地点上课,不得随意更改上课地点。如有特殊情况,
必须征得教学主管院长同意,并报教学秘书备案。
6. 教师应于课前安排学生到器材室填写借物单、领器材。在课后清点数量并
安排学生送还到器材室。教师应教育学生爱护场地和器材,若器材丢失或损坏,需书面说明原因并报场馆中心进行备案、处理。
7. 教师上课应穿运动服、运动鞋。携带点名册、教案。上课时师生应互致问
好、严格考勤;检查学生服装,不按规定者要给予教育和处理;应认真带
领学生做好准备活动;对伤号和女同学例假,应布置其见习或安排轻微活
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下课时应进行小结、师生互致再见。
8.教师上课不允许随身携带手机、BP机,不允许接电话、扎堆聊天,不允
许带影响运动的饰物,不得离开教学现场。
9. 教师上课应检查和安排好场地、器材,确保各种场地和器材的安全使用。
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防止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10.教师在上课时,如发现周边班级无教师上课,应主动上前进行临时处理,先安排好学生的教学,再派教辅人员及时通知教学秘书。
11.教师因故不能上课时,应提前三天请假并提供相关证明,提供教学进度和
点名册,并联系好代课教师,由相关领导批准安排代课。不得擅自将课委托给其他教师。如遇突发事件不能提前当面请假,必须电话请假,并应在事后一天内及时补假。
12.教师应按统一规定的考试时间和评分标准对学生进行考核、评定成绩。
13.教师应在停课后一周内完成学生考试成绩的登录工作。
14.教师应在停课后两周内上交本学期教学工作小结、教案和听课记录表。
15.对于缓考的学生,教师应在下学期开学后二周内将缓考成绩上报教学秘书。
16.如遇特殊情况,教师应服从体育学院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