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毕业实习评优办法

发布日期:2018-07-16浏览次数:95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习教学,规范实习评优工作,提高实习教学质量,根据《湖州师范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湖师院教【20032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优的范围和对象

参加毕业实习的本专科学生、带队老师以及所在下属学院。

 

二、评优条件

(一)师范类专业

1.优秀带队教师

优秀带队教师评选对象主要是在教育实习组织开展过程中,工作认真负责,深得实习学校、实习生好评的我校实习带队教师。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能积极主动完成教育实习带队任务,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受到实习学校及实习生的好评。

 2)能从全面培养实习生着手,认真指导并负责实习过程管理(含实习前的准备、钻研教材、备课、编写教案、试讲、上课、评议、批改作业,班主任工作指导、实习生成绩评定等)。在指导上有所创新,成绩突出。

   3)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安全,组织实习生开展政治学习,教育实习生遵守实习生守则,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实习纪律,以高度负责精神完成实习任务。

   4)所带队的实习小组能按学校规定圆满完成教育实习任务,无违反纪律和影响学校声誉的不良现象,并受到实习学校师生的好评。

2.优秀实习生

优秀实习生评选对象主要是组织带领实习同学出色完成各项实习任务,深得实习学校和带队教师好评的实习生。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巩固的专业思想和良好的师德。实习态度认真,工作积极肯干,遵守实习生守则,全面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2)深入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熟悉教学内容,虚心接受指导,较好地掌握教学方法与技巧,并做到教书育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实习学校师生的好评。

3)经常深入了解学生,辅导学生,结合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各种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班主任工作实习表现突出。

4)为人师表,尊重导师,团结同学,关心实习小组集体,模范遵守实习生守则及实习学校的规章制度。

   3.教育实习先进单位

先进单位评选的对象主要是在教育实习组织开展的全过程中,工作认真、组织严密、成效显著的学院。要求符合下列条件:

1)实习工作列入学院学期工作计划中。能精心组织、实施本院的教育实习工作,能精心组织实习生进行师范生教学技能训练与比赛。

2)能严格按照学校教育实习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落实实习学校、带队教师及实习生小组长,并对带队教师和实习生进行日常管理。

3)院(系)领导能有计划地去各实习点专程看望实习师生,实习期间,每个包干地区至少巡视一次,了解实习中的各方面情况,,并有计划地组织低年级学生开展“拜师学教”活动和教育见习活动,成绩显著。

  4)全体实习带队教师都能认真履行带队工作职责,工作能做到实处,能带领实习生创造性地完成实习的各项任务,且能受到教育局、实习学校领导、教师的一致好评。没有不履行带队教师职责的行为发生。

5)认真做好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总结,召开总结交流会,按时完成并将教育实习的有关材料及时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非师范类专业

1.优秀带队教师

l)能充分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认真制订实习计划与方案,周密安排学生实习任务;

2)实习期间,能及时、主动地和实习单位联系,取得实习单位领导与指导人员的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带队教师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实习带队指导任务,受到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好评;

3)能为人师表,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实习期间无事故发生;

4)实习结束,能认真做好学生的考核、评优工作,组织全体实习生总结交流。

2.优秀实习生

l)实习期间,虚心好学,刻苦钻研,能较好地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出色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实习成绩优秀;

2)能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在实习小组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发扬团结互助、艰苦奋斗的精神,实习期间表现突出,受到实习单位的肯定与好评。

3.非师范类专业实习先进单位

1)成立以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实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专业实习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顺利完成本学院实习工作的组织、任务落实、带队指导和实习巡视等工作,受到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的一致好评。实习工作列入学院学期工作计划中。

2)对本期实习质量的提高有一整套措施、方法和方案。实习前进行各种形式的动员、专题讲座、讨论、比赛等活动;实习后认真总结,召开实习总结交流大会,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能为今后的实习生创造更多的优越条件。

3)实习领导小组能定期召开实习工作会议,具体研究和布置实习工作,效果明显。院(系)领导能有计划地去各实习点专程看望实习师生,实习期间,每个实习基地至少巡视一次,了解实习中的各方面情况,扎扎实实地处理好实习中产生的问题。

4)各实习点的学生能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努力完成实习中的各项任务。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湖州师范学院非师范专业实习管理暂行办法》的事件发生。

5)全体实习带队教师都能认真履行带队工作职责,工作能做到实处,能带领实习生创造性地完成实习的各项任务,且能受到实习单位领导、实习生的一致好评。没有不履行带队教师职责的行为发生。

 

三、奖励

获得优秀带队教师、优秀实习生和实习工作先进集体者,学校将给予表彰。

 

四、评选办法和时间

1.由各实习组(点)推荐,经各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综合评定,报学校审核。

2.名额分配:

1)优秀实习生

优秀实习生评选对象是针对在校院实习基地集中实习的学生,分散实习的学生不参与评选。

师范类:按照在包干地区实习学校实习总人数的10%进行推选。评选程序:(1)初评工作在包干地区进行,由带队教师全面负责,按照包干地区实习生总人数的10%推选,并填写《湖州师范学院优秀实习生推荐表》;(2)初评结果和推荐表由带队教师交学生所在学院;(3)学院审核后报学校教务处;(4)教务处复核上报材料,确定优秀实习生名单。

非师范类:按照集中在校、院实习基地实习总人数的10%进行推选。评选程序:(1)由学院全面负责评优工作,按照集中在校、院实习基地实习总人数的10%进行推选,并填写《湖州师范学院优秀实习生推荐表》,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校教务处;(2)教务处复核上报材料,确定优秀实习生名单。

2)优秀带队教师

师范类:按照学院负责包干地区实习带队教师的1/3比例推荐。

非师范类:以学院为单位,按照本期实习生总人数的2-3%比例推荐。

3)实习工作先进单位

此项评优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由学院申报,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确定先进单位名单。一般每年评选24个实习工作先进单位。

3.参与评选的集体和个人都应有典型事迹,事迹介绍和相关材料包括:

l)实习工作先进单位:实习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实习领导小组名单、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及其它活动的书面记录等。

2)优秀带队教师:优秀带队教师推荐表、个人书面小结、实习带队工作计划、提高实习质量的建议和措施等。

3)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生推荐表及相关材料。

4.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评选的实施细则。有关推荐材料和学院实习工作总结,应于学校规定时间内交教务处。逾期不报评奖材料的,将作放弃处理。

5.评选时间:

学生每学期评一次,推荐与评选时间:上半年5月中旬,下半年11月中旬;优秀教师和先进单位一年评一次,推荐与评选时间:每年11月中旬。

五、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文件如与本办法相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教务处

                                    00八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