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对武术室的管理,满足教学、训练的需要,确保室内设施不受损坏特制定本规定。
一、开放时间
1、场馆对外开放时间
★ 校内人员:8:00―17:00(凭本校一卡通或教师证、学生证入场)
★ 校外人员:8:00―21:30(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2、校武术队训练及体育课教学时间优先。
二、场地维护与规定
1、习武先习德,认真学习武德的基本原则及内容
2、严禁酒后入内;室内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杂物等。
3、爱护体育器材及公共财物,固定器械不许挪动,未经许可不准带出馆外,若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4、非开放时间除本室负责人外,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武术室。各运动队训练使用武术馆,须事先提出使用计划,由体育学院负责领导签批,交器材室管理人员实施。
5、外单位或团体租用武术馆,须经体育学院主管领导签批和交纳相应的租金并在管理人员的管理下方可使用。
6、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开启或关闭馆内灯光
7、进入场地活动必须换上软底或专用运动鞋,个人物品请自带锁入更衣箱内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放置,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8、必须服从负责老师及队长安排,严格按照教练或队长要求练习各种动作,严禁大声喧哗;严禁使用武术器械打闹。
9、教学与训练结束后,将器械放回原位,打扫卫生,切断电源,人走关窗锁门。
湖州师范学院体育学院
二○一四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