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体育学院健美馆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8-07-16浏览次数:72

为加强健美操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体育场所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我院师生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具体条例如下:

一、开放时间

1、场馆对外开放时间

★校内人员:8:0017:00(凭本校一卡通或教师证、学生证入场)

  校外人员:8:0021:30(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2、校健美操队训练及体育课教学时间优先。

二、场地维护与规定

1、本室主要为健美操教学和训练专用。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或出租。课外活动管理由体育学院负责,教学期间一切非教学活动不得在本室内进行。非教学期间,其他活动,如:学院工会、社团活动及校外个人或团体,使用场地须提前向体育学院负责领导申请,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使用。

2、进室参加运动的人员,请爱护场地器材设施,禁止挪动及调试场内器材与设施。

3、各运动队训练使用健美操馆,须事先提出使用计划,由体育学院负责领导签批,交器材室管理人员实施。

4、外单位或团体租用健美操馆,须经体育学院主管领导签批和交纳相应的租金并在管理人员的管理下方可使用。

5、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开启或关闭馆内灯光。

6师要教育学生爱护室内器材设备等公物,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非正常使用而造成室内的场地、形体镜、音响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损坏者,责任人需照价赔偿。学生在上课过程中使用室内设备时要轻拿轻放,一旦有故障,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处理,并详细说明出现故障的原因。

7、入室人员应自觉更换洁净运动鞋,严禁穿胶钉足球鞋、皮鞋等硬底鞋,必须穿平底胶鞋、旅游鞋等软底鞋。场地内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严禁在墙上乱涂乱画及蹬踏。

8、室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室内管理人员认真负责,严守岗位,严格遵守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掌握消防知识,做到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

9、本室为体育教学、训练专用场所,任何人员禁止在场内打架斗殴、追逐打闹,一经发现,管理人员有权将其驱逐出场。

10、对违反上述规定者,除对损坏的器材与设施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11场地使用后,应整理好各类物品,并摆放整齐,及时切断室内所有电源,关好门窗。出入馆的人员要提高警惕,注意安全,自行保管衣物,丢失责任自负。

12、管理人员课前或课后要及时对馆内进行清扫。

 

 

 

湖州师范学院体育学院

                                            二○一四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