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体育学院体操馆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8-07-16浏览次数:63

为加强对我校体操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体操馆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其为学校和社会服务的功能,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体操馆管理制度。

一、开放时间

1、场馆对外开放时间

★校内人员:8:0017:00(凭本校一卡通或教师证、学生证入场)

  校外人员:8:0021:30(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2、校体操队训练及体育课教学时间优先。

二、场地维护与规定

1、 非开放时间除本馆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场馆。

2、 进入场地活动必须穿不掉色的软底运动鞋,个人物品请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放置,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3、各运动队训练使用体操馆,须事先提出使用计划,由体育学院负责领导签批,交器材室管理人员实施。

4、外单位或团体租用体操馆,须经体育学院主管领导签批和交纳相应的租金并在管理人员的管理下方可使用。

5、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开启或关闭馆内灯光。
    6
、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及宠物入内;严禁携带食品或有色饮料入内。
    7
、 听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正确使用器材,注意保护镜子、扶杆和地板等设施,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音像等设备;严禁擅自触动消防、电器等设备。
    8
、 严禁乱刻乱画,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瓜果皮核等垃圾。
    9
、 注意言谈举止、文明礼让,严禁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严禁赤臂、赤脚活动。
    10
、 严格遵守规定的锻炼时间,运动结束后,主动归还借用的器材,经工作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馆。

 

 

湖州师范学院体育学院

                                            二○一四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