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师范学院体育学院羽毛球馆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8-07-16浏览次数:164

为加强羽毛球场地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场地的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我校职工和社会羽毛球爱好者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具体条例如下:

一、开放时间

1、场馆对外开放时间

校内人员:8:0017:00(凭本校一卡通或教师证、学生证入场)

  校外人员:8:0021:30(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2、校羽毛球队训练及体育课教学时间优先。

二、场地维护与规定

1、羽毛球馆是学校进行羽毛球教学、训练、比赛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的重要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侵占场地。

2、各运动队训练使用羽毛球馆,须事先提出使用计划,由体育学院负责领导签批,交器材室管理人员实施。

3、外单位或团体租用羽毛球馆,须经体育学院主管领导签批和交纳相应的租金并在管理人员的管理下方可使用。

4、进入馆内要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干扰教学、训练、比赛和群体等各项活动。

5、严禁穿带钉的硬底鞋进入馆内。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剂等危险物品进入馆内。

7、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开启或关闭馆内灯光。

8、保持馆内干净整洁,馆内严禁吸烟和乱扔果皮、纸屑或其它杂物,违者给予经济处罚。

9、爱护馆内设施和器材,人人有责,凡人为损坏者要予以相应赔偿。

10、教学结束后,教师须指导学生对场地器材进行必要的整理和归位,使之保持良好的环境和状态。

 

湖州师范学院体育学院

                                            二○一四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