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听课制度

发布日期:2018-07-16浏览次数:227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教育的永恒主题,为相互了解,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教师的授课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做如下规定:

一、学院分管领导每学期至少要听10节课。

二、系(部)主任每学期至少要听8节课。

三、教师每学期至少要听同专业老师的2节课和不同专业老师的2节课。

四、提倡随意听课,不用提前打招呼,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本院教师听课。

五、听课后通过相互交流,或通过院、部领导及时反馈给被听课人,以便改进教学。

六、听课人听课要认真,做好听课笔记,并由被听人签名,到学期末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七、教学系(部)每学期要组织1-2次教学评议课,评议课要认真准备,精心安排,课后要拿出专门时间讨论总结,提出建设性意见。

八、听课情况将作为院、系(部)领导了解、使用和培养教师以及年度考核、评优、晋升职称时对教师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九、听课是院、系(部)领导和每位教师必须完成的任务,应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