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调课规定

发布日期:2018-07-16浏览次数:479

 

一、任课教师不得随便请假或擅自调课、停课。如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调课的,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二、除学校统一的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外,教师不得无故停课。

三、教师因故调课必须填写调课单,调课单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务处备案,另一份留学院存档。

四、专业课教师调课后必须补课,填写调课单时必须附上补课方案,补课完成后,由学生签字确认,教学副院长签字存档。

五、体育与健康及公选课教师因公需调课的,由学院指派教师代课;因私需调课的,必须自己落实合适的教师代课,如无人代课必须利用休息时间补课。

六、教师违反调课规定造成误课或不办理调课手续的,均视为教学事故。

七、调课单必须按时送交教务处备案,因公调课的由教学办送达,因私调课的由本人送达。

八、本规定解释权在体育学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